本帖最後由 光骅 於 2012-6-14 08:53 編輯
读《资治通鉴》三则
一、凡事不可绝对化
文化大革命中有句流行语录:凡是敌人反对的,我们就拥护;凡是敌人拥护的,我们就反对。结果断章取义,简单化,弄乱了是非界线。读鉴郑国渠的故事,才知道:古时的秦人就没有按上述凡是处理。
当时,韩国想让秦国劳民伤财,于是派本国水利工匠郑国去秦国,助秦修渠。不久,秦人觉察了韩人的阴谋,想杀死郑国。郑国说:修此渠延长韩国年少,惠利秦国千秋。秦人自是不傻,权衡利弊,便让郑国修完了这条渠,这就是有名的郑国渠。
十年后,此渠与都江堰灌溉的良田,源源不断地供给着秦国的军粮,秦人一举灭了韩国。若秦人头脑简单,以韩国阴谋为由,一刀了结了郑国,那就没有秦国富饶的关中和一统江山的伟业了,更没有现在还在发挥余热的郑国渠了。
二、盖棺才可定论
将相和、负荆请罪的故事,很小时就耳熟能详,为此对识大局勇于认错的廉颇,我一直抱有好感。读鉴后才知道:廉颇前半场戏演得还不错,后半场则演砸了。
据鉴记载:始皇二年(公元前245年),赵孝成王派廉颇率兵攻打魏国,有战绩。孝成王死后,悼襄王即位,派乐乘代廉颇为将。颇拒命反叛降了魏国;不得魏信任,又暗投楚国,仍不得用。颇虽至老耿耿欲为赵国出力,但覆水难收,年轮渐长,终客死于楚。廉颇一世英明可以半世休矣!
“周公恐惧流言日,王莽谦恭未篡时;假若一朝身先死,后来真假谁先知!”看来,评价一个人,只有盖棺才能论定。未盖棺之前,只能代表过去,而不能涵盖未来。这也是实事求是。
三、收受礼物的法与情
汉哀帝、平帝时,卓茂任密县县令。有人告他属下一位亭长收受礼物。
他问上告人:“为什么送礼,是亭长要的,还是托他办事,还是为了谢恩呢?”上告人说:“都不是,是因为害怕才送的。”卓茂说:“你不是个好百姓。人和动物不同,在一起生活就有仁爱礼仪,懂得互相尊重,而你却不在乎这些,难道你能远走高飞脱离社会吗?虽然当官的不应仗权强取,但你告的那个亭长是位善良的官,每年送他一点儿礼物,也是符合礼的。”上告人问:“那么为什么法侓又禁止呢?”卓茂说:“法侓设立行为的规范,礼则顺应人的常情。我现在用礼教诲你,你没有怨言,如果用法惩罚你,你有什么感受?”
这段对话告诉我们:收受礼物分强取,权钱交易和善送等几种情况。要区别对待。收受礼物是违犯规定的,但也有个顺情问题。那位上告者明知违法而送礼,不顺常情又告之,里外都不是人,因此不是个好老百姓。卓茂是个封建士大夫,能将收受礼物中的法与情,分得这样清楚,已属不易;但他只指责老百姓,没有指责老百姓身后的社会根源,还开了“顺情”“合礼”收受的通途,很难处理好收受礼物的法与情的问题。
现在,时代变了,但收受礼物法与情的问题依然存在,要区分情与法,杜绝以此腐败敛财,还任重而道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