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光骅 於 2015-2-12 08:08 編輯
补办结婚证
说是补办,实际表意不大准确。因为,我和妻结婚四十多年,从来就没领过结婚证。这倒不是像现在时兴的搭伙同居,而是正愣八经地登过记,结婚生子,就是没领过结婚证。
个中的原因有二:一是我们是1972年结婚的,正值林彪事件之后,由于当时的结婚证上印有林彪的“四个伟大”,因此经办人员劝我们过一阵子再领,这一过就过到了现在。二是我们对结婚证的功用认识片面,但觉得结了婚就行一辈子的缘,有没有那个证无所谓。说来当时我们也不算另类,我曾在一个杂志上看过一个名人,为了表达类似的意愿,一诺定终身,干脆领了证就一撕了事。因此那之后,我虽然常常从那个结婚办事处门口经过,但就再没想过去领证。说来,那时的人还真个是实心眼,那像现在领了结婚证又急着办离婚证,结婚像闹着玩似的。不信你查查2012年官方数据,那一年我国离婚率已超过了结婚率,婚姻真的成为爱情的坟墓了吗?
这次我们之所以要补办,是因为办理继承公证的需要。前几天,我和妻找到了区结婚登记处,办事人员验证了户口本和身份证,简单地了解了一下情况,便让我们以“遗失”为由补办。这显然与我们的实际情况不符,但没奈何,只好把“领取”变成了“补办”,好在领到的结婚证是一样的。这才是“英雄莫问出处”,有证便是硬道理了。
2015.2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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